【投标说】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未作标识,还能决定投标效力吗?(第262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夏颸 2025-05-12 11:47:50

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服务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中未将“拟派团队组成员(不含团队负责人)7人以上”实质性要求进行标注。那么不满足该条件还能决定投标效力吗?

答案是不能。实质性要求是在采购文件中表现为应当、拒绝、不得等的语句,即强制性规定,目前普遍认为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型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指违反该规定将直接导致行为无效。至于违反管理型强制性规定是否导致行为无效,需要进行判断,比如是否影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在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一般都需要标注违反该行为直接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即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标识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关键要件,采购文件中一般都体现为△、※等作为标识,并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响应文件无效。”的说明。对于征集文件中未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如果该条款未说明违反该规定将直接导致行为无效,则无法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直接相关联,因此并不能够据此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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