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注意啦!自2025年2月1日起,凡是参加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异常低价的,可能需要提交具体成本测算等材料说明合理性,否则按无效处理。
主要有四种情形,必须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一是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
二是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
三是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四是其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需要注意,这只是试点,仅限于上述自贸区和自贸港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