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可以对“同类产品业绩”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吗?(第257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夏颸 2025-03-31 22:39:08

​可以,但该澄清、说明或补正由评标委员会履行,投标人无权自行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另外,投标人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此,建议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全面提供相关材料,例如履约验收证明资料等,避免因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同类产品业绩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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