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投诉,认为招标公司和评审专家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属于评审错误,为无效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87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未包括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不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财政部门最终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投标说】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吗?(第248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5-02-28 2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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