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后,A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不具备资格条件,于是提出质疑。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数据符合中型企业要求。A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提起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后认为,招标文件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错误,影响了中标结果,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采购。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企业普遍存在多种经营的情况,如果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进行划型,需要先知道企业各种经营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以确定企业的主要活动;再依据企业的主要活动确定企业所属行业;然后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划型。这样的划型程序太复杂。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目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以采购标的确定行业归属,再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划型。
也就是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进行划型,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用再按经营范围或主要经营活动进行划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