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单独划型吗?(第242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5-01-08 08:10:43

​政府采购供应商中有很多大型企业,如各大运营商、银行等,其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并且普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总公司是大型企业的,其分公司可以单独划型吗?其分公司可以参加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吗?

我们看个案例,某单位有一个100万元信息化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有5家供应商响应,其中A供应商的总公司是大型企业,称此次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分公司是小微企业。

什么是分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这里所说的分支机构就是分公司,是总公司内设机构。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理,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也就是说,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因此,分公司不能单独划型,分公司和总公司应作为一个整体来划型,分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总公司出具,不存在“总公司是大企业,分公司是小企业”的情况。

上述案例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总公司是大型企业,其分公司自然也就不能参与投标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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