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多款产品,并非全部由制造商A公司自行生产,而是委托第三方B公司代工生产,贴A公司的商标。那么,中标供应商还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投标说,说一说投标的那些事!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的,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由中小企业A公司生产,且使用A公司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才可以享受中小企业待遇。但制造商A公司委托第三方B公司生产,虽然商标是A公司的,但并不是由自己生产。
所以,中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