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正确、内容真实,但为什么资格审查没通过呢?
某仿真飞机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A公司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称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为什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据了解,A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仅提供了4家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材料,未包含分项报价表中其他几家企业,未完整提供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所以,资格性审查小组没有让A公司通过资格性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等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唯一证明材料。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也就是说,只有所有采购标的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投标人才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