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章代替授权佐证材料,中国联通未中标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斐然 2024-05-31 15:49:14

公章

​5月21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在参与2024-2026年度伍家岗区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时,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公章代替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授权章”。

因提交的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国联通被扣除技术得分2分。而一同参与投标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虽然也未提供“项目授权章”,但中国电信提供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官网载图,并加盖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代表处项目授权专用章;中国移动提供了《制造商授权函》(编号:AL2403200044-1H号)并加盖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电子专用章,具备技术授权效力,变相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两家供应商均获得了该部分技术得分。最终,该项目由中国移动中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提醒,“项目授权章”属于授权佐证材料,因此,公章不能代替“项目授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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