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是否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签字才有效?某高校智慧校园项目公开招标,A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提出质疑。采购人认为B供应商质疑事项成立,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A供应商不再是中标供应商。
A供应商对变更后的中标结果不满,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针对B供应商出具的质疑答复未经评标委员会签字,应作无效处理。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后认为,质疑答复并非评审过程,与评审程序是否违规及是否对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无直接关联。所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如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质疑答复。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