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视频监控系统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明确了核心产品,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中,其中第1名与第2名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合不合规?
87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并且明确采购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如果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也就是说,同品牌投标人只有一家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综上,2名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