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控股的公司可以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IT设备采购项目中,由大型企业控股的A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中标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被质疑投诉并成立,投诉事项为A供应商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
其实,由大型企业控股的公司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呢?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民法典》第八十四条,控股股东(出资人),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人);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出资人)。
而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