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遭遇暴雪袭击,受此影响,一些项目要求邮寄的投标、响应文件在运输、投递中耽搁,无法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其实在过去,许多供应商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去年12月,A供应商在参与某高校信息化项目采购时,其投标文件的邮寄因暴雪而延迟送达,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对此,一些供应商询问,是否可以对因暴雪等客观情况影响,而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给予一定宽限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此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由此可见,无论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非招标方式,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都必须要拒收。
我们认为,投标、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应当拒收的处理原则并不存在任何前提和例外情形,这也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需要。面对暴雪等客观因素时,供应商可以通过询问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征询能不能顺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与否,都不应当破坏投标逾期拒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