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贴出两张罚单,两家银行因为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不符合监管要求,分别被处以罚款430万元、400万元,被处罚金额合计达800万元。
这种情况下,两家银行还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我们知道,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满足相关条件,比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等。
所谓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何谓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这两家银行的罚款金额已超过200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不管是总行还是分行,三年内都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