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的政府采购市场“二进宫”,先是6月该公司中标后出具弃标函不与采购人签合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隔半年,该公司因实质性要求虚假承诺再次被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黑龙江省财政厅12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书(黑财行罚[2023]38号)显示,该公司在参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站仪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50万元。成交结果产生后,供应商黑龙江禾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提出投诉。
黑龙江省财政厅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南方测绘NTS-332R15B全站仪”产品不能完全满足询价通知书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承诺书》不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最终,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处以本项目4000元人民币(采购金额8‰)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禁止日期截至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