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和子公司投一个标,合规吗?某软件正版化项目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了母、子公司共同投一个标的情况。对此,有人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投同一个标。那么真的如此吗?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即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母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所以,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他们可以分别参加不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