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平台服务商职责究竟是什么?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3-11-20 12:55:55

经常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职责与边界问题:系统开发人员不理解政府采购规则,开发的系统功能走不通,出现一堆bug,修复漏洞还要再收费;系统功能培训,本该免费,现在每个用户收费几百元,合不合理?平台工作人员把专家抽取信息和投标响应供应商的家数、报价泄露给利害相关方,平台公司人员频频出事怎么遏制?本选题将探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服务商(以下简称政采平台服务商)职责边界。

“有的政采平台服务商,理论上看负责平台运维,实践中已突破其职责所在。”一位政采业内资深人士说,关于政采平台服务商的定位,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按宗旨不难理解,无论提供什么服务,平台公司只是一家服务商,不能凌驾于监管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上,让人生出“此路是我开”的“店大欺客”感觉。

政府采购活动中活跃着各类主体,如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均为政府采购当事人。那么,政采平台服务商属不属于当事人呢?

平台服务商职责是什么?

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概念,早在二十年前就已提出。2002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规划》中,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目标;2012年3月全国第五次廉政工作会提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任务,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2013年财政部发布《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对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标准起到了规范和统一的作用。

按照《总体规划》,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和八个主要子系统”。所谓“一个标准化体系”是指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两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监督管理业务处理平台和执行交易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全国互联互通的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八个主要子系统”是指计划管理、电子评审、协议和定点采购(电子商场)、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由财政部牵头建立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相对集中的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历经十多年大规模的系统平台建设,不少企业受委托开发、管理、维护政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成为活跃于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政采平台服务商。

那么,政采平台服务商的职责定位是什么呢?云南省财政厅财政数据网络中心副主任何雪松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实际上这个问题不仅是政府采购系统,也是其它政务信息系统所面临问题。随着各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以及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目前政采平台服务商不仅承担着政府采购系统平稳运行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同时还承担一些政府采购业务日常咨询解答任务,其作用类似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区别只是不在线下而在线上而已。由于政府采购业务性强,光靠政府采购部门人员无法满足各级预算单位、广大供应商、海量评审专家等各类主体业务咨询需求,政采平台服务商在一定程度上为现行条件下保障政府采购业务有序运转提供一个基础保障。”

“从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来看,对政采平台服务商的定位没有明确规定。”业内资深人士宋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修订稿)中对电子化政府采购有相关表述,“我建议将有关电子化政府采购内容放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同时增加其职责、责任。但第二次修订稿中删除了电子化相关内容,同时把政府采购当事人调整为政府采购参加人,如其他参加人除了包括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咨询人员外,还包括与采购活动有关的第三人等。第三人包括‘政采平台服务商’否?有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权威解释。”

信息化评审专家曹卫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各参与方交易成本。在这样背景下,政采平台服务商作为政府采购市场服务支持机构,负责提供电子交易基础设施、配合协调政采活动参与者遵循交易规则等。此外,还负责为政采活动参与者提供系统应用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其更好了解和掌握政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使用。在政府采购资深人士顾澄珊看来,政采平台服务商的职责应包括系统的开发、运维、数据管理、用户支持等方面,这样才能确保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满足用户的需求。

政采平台对服务商有哪些职责要求?今年9月完成的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规定,服务商提供系统及子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处理维护、现场服务、培训服务、系统缺陷修复、系统功能完善等服务。某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卖场项目要求服务商提供标准规范建设、应用系统研发、系统对接等服务。

政采平台服务商 履职有没有禁区?

事实上,政采平台服务商还做着很多系统开发运维之外的事情,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政府采购平台使用培训、对学员进行收费,这是不是禁区呢?

“政采平台本质上是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的系统。”宋军说,政采平台既是一种使用工具,又是一类特殊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方。“因为它看管着政府采购信息‘后台’,存在相关信息的使用不当与泄密的重大风险,特别是当系统出现问题、以及人为原因导致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时,系统所涉及到的管理、维护等与相关人员有密切关联。”

“从性质上讲,政采平台服务商和其它政务系统服务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均为服务政务业务系统的平台。”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坦言,由于政府采购客观存在的竞争性和利益性,使得政采平台服务商更具逐利性。“如果没有安全措施和约束机制,那么政采平台服务商就更容易利用系统平台的信息、漏洞、技术优势进行市场化运作,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

记者了解到,全国范围已发生多起政采信息平台工作人员出卖机密信息触犯刑法的事故。某省政采平台服务商运维人员通过定制工具控制评审专家的抽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某省信息处工作人员多次非法登录评标服务器,删除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最终达到特定投标人中标目的;某省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交易平台维护和专家库管理,一个售卖评委名单1年受贿900余万元,另一个售卖专家库大名单和私设“小库”等非法获利25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现在实行电子化采购,知悉获取供应商名称、数量和其他情况的,不限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还包括其他参与方,比如政采平台服务商、银行等,如果这些参与方妨碍公平竞争,实际上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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