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可以参与同一项目吗?(第181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劲珉 2023-11-17 17:26:13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其中,有一条针对集团下属子公司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的案例:审计部门在对某单位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参与该项目中的A公司和B公司投标代表的社保,均由未参与该项目的C公司缴纳。

审计部门认为,上述供应商涉嫌构成恶意串通并移送财政部门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经调查查明,C公司为集团公司,A和B均为C的子公司,受C公司的指派,A公司和B公司参与了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最终,财政部门认定A、B和C公司,构成恶意串通的违法情形。

本案例中,集团C公司的两家下属子公司,可以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吗?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子公司可以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这类情形有很多。但是,受集团等组织指派,多家独立子公司按照集团要求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涉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有涉嫌恶意串通的情形,将会受到“三罚并举”,即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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