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被投诉人举证不力,可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吗?(第180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3-11-17 17:25:13

某小学新建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出现了一件有意思的事。

投诉人提出30多个投诉事项,其中指出核心交换机、智慧黑板、智慧大屏等设备的技术参数或评分因素倾向A品牌、防火墙产品的评分因素倾向B品牌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财政部门认为,虽然投诉人部分投诉事项提供的事实依据还有不足之处,但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应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人在投诉答复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有关技术参数和评审因素的设置未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应承担其举证不力的责任,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最后,财政部门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那么,被投诉人举证不力,可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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