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需重点关注哪些因素?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斐然 2023-11-13 11:18:17

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项目中,有不少供应商因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而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避免?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涉及17个品目

2019年,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品目清单》),《品目清单》共列入18个一级品目、27个二级品目。其中,17个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台式计算机、视频设备等。根据9号文和《品目清单》,供应商在提供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时应关注什么?

“供应商要提高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认证证书的重视程度,保证认证证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很多采购项目,供应商因为自身同类产品型号过多,出现了投标产品与认证产品证书不一致的情况,最终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此外,还有一些中小企

业为了节约成本,让不同型号的产品共用一本证书,这在资格审查时也会出问题。”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兴彦称,供应商应根据《品目清单》尽可能对自身涉及到的产品进行认证。

杜绝随意扩大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个原则仅为财政部等部门确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参考,并不能作为采购人要求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依据。一位业内人士说:“采购人不得随意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范围,在《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才能实施强制采购。”

“对于没有列入强制采购的产品,采购人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能要求,但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该业内人士补充道,国家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时考虑节能等因素,但流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建议及时更新《品目清单》 供应商投标更便利

“当前《品目清单》中部分品目边界较为模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确实会存在难以判断某个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的情况。”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记者坦言,“《品目清单》中的品目是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划分的。而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中,许多品目的编号与名称均发生了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让是否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判定更加复杂。”

对此,另一位业内人士称:“保证《品目清单》品目边界清晰与严格按照《品目清单》执行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同等重要。建议财政部等部门应根据31号文及时更新《品目清单》中的品目,同时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部分品目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对相关品目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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