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给主流产品陪标,有串标嫌疑?(第178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3-11-10 13:40:4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串标是常见的投诉事项。

有一个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人A公司认为中标人B公司所投产品为主流产品,其余为陪标品牌,具有串标之嫌疑。

我们知道,串通投标有法定适用情形,不能凭空猜测和怀疑。

关于串通投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七种情形属于恶意串通,其中三种情形属于“供应商之间”的串通:一是协商响应报价和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内容;二是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三是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六种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涉及到投标文件的编制、报价、联系人和办理人等,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最后,当地财政部门认定上述项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下次投标说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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