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中标后觉得亏本可以放弃中标资格吗?(第176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斐然 2023-10-31 14:05:34

​供应商中标后可以放弃中标资格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计算机采购项目中,A供应商以低价中标。中标公告发布后,A供应商又觉得亏本,放弃了中标资格。最终,该项目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B供应商;A供应商则依法被处以罚款,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项目中,供应商认为亏本提出放弃中标资格,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其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存在反悔的可能性,采购人应当拒绝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因为,政府采购是一项不可逆的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均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即采购人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增强守法守信的意识。合同无小事,诚信大于天。谨慎承诺,理性评估投标(响应)的履约风险,这是供应商应当承担的审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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