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处罚结果:1.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9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玖仟伍佰元整(¥:9500.00); 2.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