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无门槛参加吗?当然不是。我们先来看个案例,贵阳某学校教学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人认为招标过程及结果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此次开标中参与投标的两家公司——A公司和B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当地财政部门最后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什么是单位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八条解释,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民法总则》,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