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价格分20分合规吗?(第170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3-09-15 18:37:35

​大家好,欢迎收看投标说!

最近,有不少供应商咨询,他们参加了很多预算单位的系统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20分或15分不等,但是政务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的价格分,不是应当为10分吗?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明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其次,哪些系统属于政务信息系统?根据《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基础设施、数据系统、业务系统、服务系统均属于政务信息系统。

所谓基础设施,是指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用于感知、传输、网络、存储、计算、处理等的设备、系统、环境或服务。例如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或云服务等。

所谓数据系统,是指政务部门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加工、使用、处理等操作的系统或工具组件。例如信息资源库、元数据系统,基础数据系统、主题数据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等。

所谓业务系统,是指政务部门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处理业务、内部管理、行政办公、监管执法、统计监测的系统。例如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业务协同系统等。

所谓服务系统,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数据开发利用的系统或设备。例如政府网站、服务支撑平台、一体化服务平台、服务移动应用、政务一体机等。

我们认为,一个系统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应当由采购人自行判断。如果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如果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质疑投诉。

是否所有系统都属于政务信息系统?欢迎留言或私信交流。

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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