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享有货物所有权,供应商获得生产厂家授权,体现其所供产品来自正规渠道。如果政府采购对生产厂家授权不作任何要求,供应商未获得生产厂家授权,其所供货物质量是否能有保障?
质量:通过合同来约定
中国水稻研究所基建处副处长曹国强认为,政府采购项目单纯依靠原生产厂家授权等材料,并不能完全保障产品质量,采购文件应当就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详实描述。尤其是IT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制度前提下,产品技术指标应当清晰明了,涉及指标值的更需区间明确。
“货物质量可通过合同来约定,如要求供应商承诺原厂正品假一赔三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先签合同,然后送货验收,最后再提供发票和汇款。”北京一家代理商负责人李先生说,通用办公设备产品成熟度较高,以计算机为例,现在所有计算机产品均可拨打400售后客户电话,享受故障诊断、维修、配件更换等上门服务。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中标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应让供应商额外提供其他材料。如果供应商不提供生产厂家相关材料,采购人就不签合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验收:确认产品和服务
“我们这个行业属于弱电或者集成行业子系统的一小部分,如果允许经销商投标的项目,无法从招标文件上来保障货物质量。”河南胜苏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马恒说,很多时候,把控电子类产品质量的并非一家公司,经销商的上游是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上游又有很多供应商。
“买东西要验货,谁购买谁负责。”北京一家代理商负责人李先生认为,有的采购人在验收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不代表供应商交付的产品满足其需求,关键在于采购人验收。
“验收环节主要验收货物和服务是否符合要求。如验收货物,应由采购人来检查货物参数是否合格;验收服务,应该在服务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解释道,在验收环节,采购人应该履行主体责任。如果产品不能通过验收,应由采购人举证,证明产品不合格。不应该让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