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投标人证明货物合法来源,合理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蒋莉蓉 2023-09-01 11:34:37

北京Z公司是一家成立不到两年的小微企业,以40万元的成交价格参加京外某中学触控一体机项目网上竞价采购。该项目要求“验收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产品不合格”,随后Z公司联系生产厂家了解到,当地一家经销商前期已对项目进行授权报备,不愿出具上述承诺函,最终放弃成交资格。

IT采购项目中,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较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以经销商、代理商或集成商居多。为此,有的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或证明等材料”。那么,采购文件可以这样要求吗?

报备项目 其他供应商中标概率微乎其微

IT采购项目一般要求提交哪些生产厂家材料?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易找标大数据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生产厂家供货证明函、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兼容对接承诺函等。

如,一个视频指挥系统项目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提出,供货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供货证明函原件复印件;一个软件及系统集成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提到,中标人须在签约前提供服务器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盖鲜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须提供原生产厂家针对采购人原有终端安全管理平台盖鲜章的兼容对接承诺函。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科长顾文林认为,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承诺等材料,且投标供应商未提出异议,那么一旦中标,履约时应该响应。如果投标供应商觉得这条要求不合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要求采购人修改。

“我们接触的项目基本上属于货物标,前几年包括生产厂家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甚至专利都会写入招标文件。”河南胜苏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马恒告诉记者,现在要求提交这些材料的项目减少了,只要有投标人提出质疑这些内容都会删掉,包括检测报告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项目。

“平常遇到过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等材料的项目。相比之前,现在这类项目明显减少。”北京一家办公设备经销商负责人李先生对此也颇有同感,“报备的供应商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如果生产厂家支持唯一授权或只能找生产厂家订货,采购文件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生产厂家承诺函等证明,其他供应商中标概率微乎其微,除非已提前备货并可随时交货。项目验收时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材料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采购单位负责人持有不同意见,二是中标人不是采购单位意向供应商。”

投标不受限 需要证明货物来源合法性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为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文件中不得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也就是说,生产厂家授权等材料并不是供应商投标的必要条件。

“我们现在编制采购文件,如果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会设置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获得投标产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资格条件。”顾文林介绍,如果采购国产产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不得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设置为资格条件,但采购人出于货物来源、货物质量、售后维护服务等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需求,将“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是合理的,但分值不宜过高,1-2分为宜。

“确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的履约条件,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相关留言时表示。

如某激光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在评审表中要求,支持统信桌面操作系统和银河麒麟桌面操作系统,投标时提供操作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所投打印机型号支持相关操作系统的证书或证明文件,每获得1个操作系统生产厂家证明得1分,最高得2分。

马恒坦言,作为一家经销商,如果项目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承诺,投标确实比较麻烦,增加了门槛,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而且,这些材料提供后也没有太大实际意义,特别是对弱电和集成行业而言,售后工作均由供应商承担。甲方即使拿到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找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既不现实,生产厂家一般也不会理睬。”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有些生产厂家只授权A公司,不愿意授权B公司。未经生产厂家授权的B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不受限制,但需要证明自己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如经销证书、购买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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