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意见!宁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运营管理将“有法可依”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斐然 2023-07-18 10:10:16

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子交易服务供给,构建开放共享、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运营体系。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何谓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办法》明确,是指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具有政府采购交易功能的电子交易系统。

宁夏

​《办法》征求意见通知(网络截图)

根据《办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应具备九大条件: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二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三是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四是电子交易系统权属机构(含运营机构)有完善的交易运行服务规范以及组织架构,有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建设、维护、运行和建设;五是电子交易系统权属机构(含运营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宁夏)、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无正在公示的失信记录;六是电子交易系统具备制作采购文件等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的功能,具备在线编辑、生成、对接等功能,能够实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能够实现所有采购方式的不见面开标和不见面评审(除特殊情况外);七是电子交易系统有完善的电子交易规范安全运行机制,设置身份识别等安全制度,确保所记录的数据电文安全、客观、完整、准确和可追溯;八是电子交易系统具有数据灾备保障功能;九是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运营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如果在运营过程中恶意竞争、出现强迫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电子交易系统的等情形之一的,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将取消电子交易系统运营资格,进行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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