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中标后因虚假材料被罚,还能继续履约吗?(第153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吴劲珉 2023-04-30 17:02:55

​福建省的一家科技公司以1.3亿元中标当地某乡镇的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垃圾分类处理服务已于2022年底完成履约。近期,该公司因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业绩证明材料,被财政部门“三罚并举”,列入严重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罚款50余万元,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那么,该公司中标的上述项目还能继续履约吗?

我们认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是否应当终止合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如果上述政府采购项目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上述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亚利聊政采:财政部门可以认定政府采购合同效力吗?

广告

《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之二》有声电子书

¥ 98

去看看

《政府采购实务必懂的1000个问题》精选1000个政府采购热点、难点、痛点,与采购实战密切相关。2021年出版不到3个月,10000册便卖到脱销。应广大读者的强烈要求,此书时隔两年多再版。此次再版决非简单的重复,而是编写小组反复推敲不下5遍,优化了所有的答案,同时还加入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两章,希望以新规解读回馈新老读者,让新版更具实用价值。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网友评论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