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3-03-11 07:50:09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四川一叶知美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高县农业农村局风吸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52022000073,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向采购人提出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该行为构成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预算金额40万元的千分之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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