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4220.7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3-02-04 08:02:39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经查,你公司参加在2022年11月25日开展的地区公安局视频监控中心液晶拼接屏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32799]DC[CS]20220025)竞争性磋商招标过程中,你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中第15项至第24项为无偏离,涉嫌造假,此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在调查举证通知书复函中认可“拼接屏DS-VW55/L35X”参数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及与检验报告对应项材料佐证。

处罚结果:处罚金额为人民币0.42207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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