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浙江省某单位项目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不合理。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这名评审专家可以否定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重新制定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能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5条明文规定,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经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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