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技术发展司 2022-12-19 11:11:2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国软件名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城办法》)《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名园办法》),为便于理解,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名城办法》《名园办法》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离不开高水平的产业集聚。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城市方面,2017年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授牌的14个名城为全国贡献了近八成的业务收入,引领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园区方面,全国近350家软件园区汇聚了超5万家软件企业,带动国内软件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竞相涌现,已成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新时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名城、名园管理工作,引导名城建设由产业规模导向转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软件园区高水平建设名园,更好发挥名城、名园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们修订了《名城办法》,制订了《名园办法》。

二、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什么?

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围绕一条主线、抓实一个重点、做好以评促建”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为主线,突出抓好关键软件供给能力和应用水平提升这个重点,建立“创建评审+动态管理”工作体系,并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名城管理坚持部省市协同联动,以“统筹规划、联合推进、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发展创新、动态调整”为原则,着重落实“四个任务”,即引导城市优政策、固基础、促集聚、育生态。名园管理以“统筹布局、协同推进、突出特色、应用牵引、动态调整”为原则,着重推进“四个转型”,即引导软件园区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转型。通过发挥名城、名园的标杆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三、哪些城市、软件园区可以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名园?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需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较好;二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加速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文化塑造及品牌提升具有积极影响;三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条件和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此外,申请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城创建工作。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需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的建设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明确,地域边界清晰,基础设施良好。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度较高,业务收入规模、增速比较优势明显;二是具有一定产业特色,拥有若干知名软件企业和产品,对城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应用支撑能力;三是在服务软件企业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此外,软件园区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园工作。

四、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创建优先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中国软件名城支持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等,以及拥有2家及以上中国软件名园的城市优先创建。

中国软件名园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的软件园区优先创建。

五、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称号授予需经过哪些阶段?

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称号授予均需经过申请、创建、评审授予三个阶段。

关于中国软件名城,在申请阶段,具备申请条件的城市(直辖市可直接申请,地级市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申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报送所需的申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城市,启动名城创建工作。在创建阶段,创建城市应建立推进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指导协调,整合资源大力支持,并督促创建城市抓好落实。在评审授予阶段,创建城市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为达到创建标准的,经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评审申请,报送自评报告等评审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评审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创建城市,在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称号。

关于中国软件名园,在申请阶段,软件园区在所属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下,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通过审查的软件园区,启动名园创建工作。在创建阶段,创建园区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所属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市级人民政府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名园创建指导协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大力支持,并督促创建园区抓好落实。在评审授予阶段,创建园区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为达到标准的,经所属地市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评审申请,报送评审申请表、自评报告等评审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评审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创建园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对通过评审的创建园区,在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中国软件名园”称号。

六、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如何发展提升?

授予称号不是终点是起点,发展提升才是硬道理。

一是名城、名园应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发展提升计划,明确发展提升方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做强特色、做大优势,进一步提升集聚发展能力,打造名企、名品、名人,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名城所属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综合利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宣传引导等手段,持续给予名城更大力度支持;鼓励名园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组织名园加快发展提升,并以名园为支点积极申请创建名城。

三是名园所属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应定期跟踪本地区中国软件名园发展情况,加强日常督导和管理,引导优势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向中国软件名园集聚。

七、如何对中国软件名城、名园进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加强指导、建立机制和开展年度评估进行动态管理。

一方面,加强对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发展提升的战略规划和指导,在规划布局、政策落实、试点示范、品牌宣传、标准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建立常态化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对名城、名园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通过建立名城名园交流机制,推动名城、名园协同提升;通过建立宣传推广机制,丰富对名城、名园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另一方面,对中国软件名城、名园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退出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发布评估结果,以星级体现(最高级为三星,星级越高发展质量越好),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积极性。对评估结果为一星的名城、名园,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提醒,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一星的,公告退出。

此外,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与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创建的城市、软件园区,查实后取消创建资格,已批准授予“中国软件名城”“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直接公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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