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上期我们说了“投标保证金怎么交纳?”,本期来看看“投标保证金怎么退?”
财政部日前发布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与投标保证金退还有关。
这个项目3月开标,代理机构6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投诉人提起投诉,称造成其长达3个月的投标保证金滞留损失,财政部最后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第一个问题,投标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分两种情况,一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二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个问题,投标保证金可以不退还吗?可以。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个问题,如果投标保证金退还晚了怎么办?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八条明确,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了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来计算。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如果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必补偿任何损失。
谢谢观看本期投标说,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