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软件升级服务可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吗?(第143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婷 2022-11-24 14:11:11

​一些采购人认为,软件升级开发项目符合一致性和配套性要求,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此,专家表示,要看具体情形是不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类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

对于上述提到的第一类情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都有相应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这类项目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需要公示“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提示,软件开发和升级都有标准可循,并不必然通过单一来源才能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就提到,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专家认为,信息化相关项目应当遵循公开标准来建设,避免使用专有技术,减少单一来源采购,防止供应商“钓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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