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智慧教育采购项目中,技术要求提到“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参与制定某行业标准的得3分”。供应商提出质疑:“厂家参与行业标准编制,与项目的标的物无任何实际关系,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是企业实力的验证及体现。该参数为加分项,并非实质性要求,满足此项要求的有多个厂家,按招标文件执行。
业内有这样一句话: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品牌,一流企业卖标准。那么将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作为加分项是否合理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能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头部企业,而标准的编制单位和编制组成员完全是两个概念,企业在行业标准中扮演的角色,可能仅仅只是拥有署名权。即使企业参与到行业标准的编制,也不能代表该企业比其他同行企业拥有更高的技术水平。
另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显然,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与履行合同无关,因此,不建议作为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