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因评审因素设置问题收到多份质疑函。采购人看到质疑函后认为,四家供应商的质疑函内容基本相同,而且质疑函中相同的事项截图完全一致,显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那么,多家供应商的质疑函异常一致,能否认定为恶意串通投标?
业内专家表示,首先,串通投标只能根据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来认定,而不是根据其在质疑投诉中的串通行为来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列出的13种串通投标情形中,并未提及串通质疑投诉。 其次从质疑的程序上看,法律并不禁止不同供应商就同一事项进行相同质疑。所以如果质疑的事项相同,诉求相同,质疑函出现“雷同”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即便是质疑供应商之间进行了沟通,约定共同提出质疑,只要各自提出的质疑都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也不应该认定为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