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集采目录公开征意见,IT占大头!

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清 2022-09-08 14:32:35

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就《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征集时间截止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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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采购小编对比现行集中采购目录发现,《征求意见稿》品目数量未作变化,IT类品目仍占据半壁江山,涵盖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格中删除底层品目的上一级分类说明,比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设备”等。同时,删减部门集中采购内容,增加目录内采购规则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 )中关于小额零星采购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原文如下:

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拟定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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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目录内采购规则

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六、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采购结果。

七、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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