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7700元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2-08-28 07:54:48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 日对武汉市黄陂区滠口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及转运车辆系统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涉嫌违法行政处罚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参与黄陂区滠口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设备及转运车辆系统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未如实说明你单位于2021年3月因犯单位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出具书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的内容不实,获得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罚结果:1、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罚款人民币17700元(大写金额:壹万柒仟柒佰元整)

政府采购


商机 · 数据 · 参数 · 产品——IT采购搭起买卖桥梁。

IT采购

网友评论
个人头像
  • 暂无评论,欢迎您发表观点!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