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再发新规则!商品价超出中位价20%无法生成订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清 2022-08-11 14:27:17

如果采购人所购商品价格超出中位价20%,系统自动阻断订单生成;如果经销商、电商再次被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的,视为较严重情形。

8月5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发布第五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对经销商、电商违规违约行为和采购预警功能进行相关规定。

IT采购小编注意到,国采中心自2021年8月发布电子卖场第一期运行规则,陆续对供应商和采购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每一期运行规则均涉及供应商(经销商和电商),比如对产品下架具体情形、暂停交易权限3个月情形、报价原则等进行规定,同时启动自动违约处理机制、制定并发布价格监测规则。

第四、五期涉及采购人,均与其所购商品价格有关。当所购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20%的,第四期规定系统向采购人进行预警提示,第五期则规定系统自动阻断该订单的生成,从预警提示到自动阻断,体现出电子卖场加大商品价格监管力度。

运行规则

运行规则全文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1期)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电子卖场入围征集文件和我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结合电子卖场运行实际,现就“办公/设备/电气/其他类”产品下架的具体情形和“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其他有关情形规定如下。

一、“办公/设备/电气/其他类”产品下架的具体情形:

(一)连续180个自然日销量为0的;

(二)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三)盗用含有其他电商logo底纹或水印的图片的;

(四)未正确上架至相应类目下的;

(五)价格明显高于相同或同等配置产品价格;

(六)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的(如属于不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豪华”奢侈品或属于违规上架的进口产品)。

本条第(二)至(六)项规定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其他违反电子卖场上下架和交易原则情形”。

二、在电子卖场运行过程中,出现“国采中心处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争议时,供应商未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记录、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情形,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的处理。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16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2期)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比价、反拍等竞争性方式已成交订单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将启动自动违约处理机制,参与比价、反拍项目并成交的供应商,不确认订单的将被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3个月并予以公示。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22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3期)

根据电子卖场入围征集文件和我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结合电子卖场运行实际,现就经销商、电商报价原则和交易行为规定如下。

一、电商对同型号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其自营平台自营产品价格(含促销活动期间价格)。

该项属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未按上架规则上架产品或服务的”适用情形。

二、经销商、电商对电子卖场审核通过产品维护供货地区、库存和报价信息即视为承诺可向所选供货地区的采购人及时提供完全符合该产品技术参数和服务标准的同型号全新产品。

采购人通过直购方式采购,经销商和电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否则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无法按已报价格成交的”适用情形。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确认订单后,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适用情形。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履约的,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没有在承诺的供货期限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适用情形。

三、电子卖场比价和反拍需求公告新增“签约时间”和“到货时间”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其承诺能够满足需求公告所有内容。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4期)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结合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实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台式计算机及配件、便携式计算机及配件、服务器及配件、打印机及配件、复印机及配件、民用空调及配件、投影仪及配件、扫描仪及配件和多功能一体机及配件等品目制定并发布价格监测规则,具体如下。

一、经销商、电商报价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50%的,系统自动阻断该报价。

二、采购人订单中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20%的,系统向采购人进行预警提示。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日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

(第5期)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结合电子卖场运营管理实际,现就经销商、电商违规违约行为和采购预警功能规定如下。

一、经销商、电商因触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违约情形被暂停交易资格,恢复权限后180天内再次因违规违约被第二次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权限的,视为情节较为严重情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6个月并予以公示。

二、采购人下单时所购商品价格超出该商品所有实时报价中位价20%的,系统自动阻断该订单的生成。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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