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学多媒体设备及静电地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后,有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和另一供应商提交的样品系同一家代工厂制作,委托同一家代工厂制作样品相当于委托同一人制作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串通投标。
那么,两家供应商提供相同的样品属于串通投标吗?
业内专家表示,首先,提供样品是为了辅助评审,不等同于投标文件,没有串标的说法。其次,不能因为委托同一家代工厂制作样品就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如果招标文件并中没有限制代理商、经销商投标,那么,没有生产能力的供应商依然可以投标、中标,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一般采购文件并不限定样品必须投标人自产,因此投标人按照自己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向其他代工厂商定做样品并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