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第二中标候选人质疑中标结果成立,就能中标吗?(第112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2-06-24 14:34:18

​在某公安部门服务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A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第二中标候选人B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经调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B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中标结果无效,代理机构为什么没有直接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什么情形下顺延?什么情形下重招?

原来,在上述案例中,只有3家投标人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原中标结果被判无效,此时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不符合法定数量,不能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而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需要判断合格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定数量,并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二是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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