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中标1535万元项目,被投诉“产品与检测报告不一致”成立,为何不受影响?

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漆 2022-06-22 10:05:59

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一份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化建设FSM项目”投诉案作出处理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采用公开邀请方式进行,共有十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是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湖南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聚正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湖南方立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最终,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得分最高,远超第二名5.08分,以1535.53万元成功中标。中标公告发出后,湖南盛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质疑答复,遂向湖南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投诉内容共有4项,其中第3项“中标供应商所投海康威视品牌的视频融合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产品功能与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不一致”成立。但湖南省财政厅答复称,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不一致,项目为什么还能继续进行?

特邀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表示,首先要看该检测报告属于评分项还是实质性要求;其次要看财政部门认定该检测报告为无效还是虚假。

如果作为评分项且该检测报告仅被认定为无效并没有造假,投诉成立后,去掉得分即可,在不影响最终得分排序的情况下,采购活动仍可继续进行。

如果作为实质性要求或者资格条件,那么应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若是检测报告造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并未对投诉事项做出详细地答复,但从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可以判断,该检测报告应当被判定为无效,扣分后不影响得分顺序,所以项目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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