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经调查,你公司参加的“宜昌市夷陵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补充项目(包二)”政府采购项目,你公司投标文件与武汉华泰科仪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均由你公司销售经理周建国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存在与投标供应商武汉华泰科仪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3600元; 2.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