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IT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废标公告称,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材料处于疫情严重地区,导致无法按期供货,所以放弃此次成交资格。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能否以此为由放弃中标资格?
业内专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处于散点暴发的背景下,供应商能不能以此为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能一概而论。
新冠肺炎疫情已爆发两年多时间,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但如果在新冠肺炎疫情散点暴发封控地区,供应商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则构成不可抗力。中标成交供应商负有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比如提供政府下发的停工停产通知等,证明原材料所在地确实出现由于防疫政策导致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还要考虑能不能从其他地方获取原材料、双方同意延后履行等补救措施,不能以疫情为由直接放弃中标、成交或者拒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