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的分类不仅对采购人能否快捷高效地采购商品产生影响,也关系到供应商上架商品的选择。那么,各地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商品品目都是如何分类的?遵循什么标准?供应商若未按规定品目上架商品,怎么处理?
三级品目分类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电子卖场(网上商城)的采购范围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仅将货物纳入电子卖场,有些地方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或者工程。比如,山东省网上商城仅包括货物;河北省网上商城交易范围包括货物类和服务类,但不包括工程;山西、重庆、江西、贵州等地将货物、服务、工程均纳入电子卖场(网上商城)采购范围。
目前,各地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实行的是品目目录制,由省财政厅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需求或者商品品类特征等确定商品分类。经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市场通用标准+商品品类特征”确定分类,比如湖南省电子卖场;第二类主要是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比如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各省市电子卖场商品品目分类以三级为主,少数品目实行二级,比如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图书档案设备为一级品目,下设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等7个二级品目,无三级品目。
记者发现,有些地方的电子卖场商品分类会划分区域。比如,湖北省网上商城全部商品分类下设两个区,一是协议供货采购区,一是自行采购区。山东省网上商城商品分类根据供应商性质细分为五个区,分别为超市电商、超市厂商、超市代理商、批量和定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卖场商品分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各省市采购特点、采购需求、管理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据悉,山东省网上商城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上架行为,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通知,取消网上商城超市采购其他纸张品目类别,按照纸张用途和特性设置胶版纸/道林纸、铜版纸、牛皮纸等11个商品品目。
严格对应品目上架,规避下架风险
记者发现,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对供应商按照品目上架商品做出严格规定,其中要求供应商上架商品必须严格对应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品目分类,选择最合适的商品品目。
比如,湖南省电子卖场要求供应商发布商品必须选择准确的类目,例如“笔记本电脑”应发布在“3C数码-电脑/服务器/工作站-笔记本电脑”类目下。内蒙古自治区要求供应商上架商品必须符合电子卖场设置的商品品目分类,必须准确选择对应的商品品目,商品品目原则上应该选择电子卖场设置的底级品目。《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范(试行)》第九条规定,商品品目必须与电子卖场品目分类正确对应,供应商应按照最匹配原则选择品目发布商品。
如果供应商未按电子卖场(网上商城)品目上架商品,将怎么处理呢?
不同地方电子卖场(网上商城)的管理规则不同,有些地方对相关商品做出强制下架的处理,有些地方则对供应商进行预警或者扣分处罚。
比如,河北省实行扣分制,供应商基础总分为10分,如果供应商未按商品品目上架商品,将被扣2分。云南省实行诚信预警机制,如果供应商出现“发布商品选择类目与商品不相关的”情形时,将被黄色预警1次。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卖场上,如果供应商上架的商品未正确上架至相应品目,将由系统强制下架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