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吗?(第108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2-06-13 10:15:14

​在某职业院校教学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有5家公司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其中4家公司陆续递交了投标文件,A公司代表却不打算递交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则以A公司没有递交投标文件为由拒绝其参加开标。但是,A公司代表仍然态度坚决地要求参加开标,理由是:他已依法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和限制其投标。

那么,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吗?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关于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投标人指的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于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则称为潜在投标人。

在本案例中,A公司虽然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的投标文件,属于放弃竞争的行为。因此,A公司只是潜在投标人。

但是采购代理机构能否拒绝潜在投标人参加开标呢?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要求,政府采购要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换句话说,除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任何人员都可以参加开标。因此,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是不合规的,潜在投标人也可以参加开标。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五、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

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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