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某省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了一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并以采购文件违法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采购人提出了质疑。随后,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称:竞争性磋商公告明确了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A公司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至现场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所以A公司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没有质疑该采购文件的权利。那么,网上自行下载的采购文件,属于依法获取吗?
首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属于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要求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前,进行报名登记属于给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变相设置障碍,应该予以纠正。
其次,该《通知》中还明确,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在上述案例中,既然已经公开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那潜在供应商就能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到磋商采购文件的内容,对于磋商文件中损害自身利益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拒收其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