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国标修订!正征集意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2-05-30 11:11:52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科技司公开征求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6日。

电池安全国标

根据附件内容,本次公示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将代替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除编辑性改动外,在技术方面,新修订的标准增加了标称电压(3.7)、额定能量(3.9)、参考试验电流(3.10)等的定义,删除了泄气(2014年版3.22)及破裂(2014年版3.23)的定义;修改了低气压(8.1)、温度循环(8.2)、振动(8.3)、跌落(8.5)及阻燃要求(8.9)等内容。

据悉,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是我国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于2014年12月5日发布,并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正福易找标大数据查找发现,在设备采购项目中,有不少项目引用上述标准。比如,在某公安局无人机装备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部分要求电池认证符合《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某医院护理综合管理平台采购项目,在电源系统方面,对电池安全测试做了实质性规定,要求电池需通过符合GB 31241 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的检测。

记者从修订版的报批稿中了解到,适用于该标准的便携式电子产品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便携式办公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二是移动通信产品,如手机、对讲机等;三是便携式音/视频产品,如便携式电视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四是其他便携式产品,如移动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便携式投影仪等。

但是需要注意,上述所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

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电池安全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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