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取消后换“马甲”再现,还能作为加分项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谢鸣鸣 何慧 2022-05-17 10:38:3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国务院八年前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认定,为什么还出现在采购文件中?换件“马甲”还能作为加分项吗?

“强制认证”变为“自由认证”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再次强调"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了近三年采购文件发现,全国各地仍有不少IT类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提出上述资质要求。比如有的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有的采购项目规定,投标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得1分等。

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第三方机构可以代办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国务院已明令取消不得继续实施的资质认定,为什么还能继续办理认证呢?

“国务院宣布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后,现在是由企业自愿参加认证。”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付晓宇告诉记者,目前仍有第三方机构组织认证,但已不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

非强制认证依项目需求确定

记者咨询了多家第三方代理机构了解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取消后,基于信息集成行业自此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于2019年推出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证书(简称CS),代替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从认证内容来看,与原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内容是一样的。”一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从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4个能力项考核企业情况,这四个能力项包含17个能力域,46个能力子项,体现企业的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

记者通过“正福易找标”大数据查询发现,很多采购项目中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及以上 ”作为加分项。那么,被取消的资质认证穿上“马甲”,还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好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虽然团体认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供应商的水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中央军委采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张雷锋律师认为,如果采购项目有需求,招标文件中可以将团体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但记者查询认证条件发现,该认证要求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以上,这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

“评审因素首先要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合同的履行具有相关性,其次绝对不可以有变相规模条件等限制性。”特邀政府采购专家谢言俊强调,有经营年限等限制性的团体标准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他还补充到,团体标准作为评审因素时,应当考虑三点:一是应与项目需求相关;二是不能有规模限制;三是可以满足市场充分竞争。另外分值不宜设置太高,在1~2分左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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